南京医科大学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体育部发布时间:2009-05-13浏览次数:812

南京医科大学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努力把自己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总支委员会的设置、职责与建设

第四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200351日成立了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设支部正书记1人、副书记1人,按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的实际特点,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八条 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每学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起政治骨干作用;

    3、结合教工党员的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积极工作,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 严格坚持党内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条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创新,不断改进支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党内活动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

    1体育部直属党支部活动将严格考勤,认真做好《党支部(党委)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总支的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2、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主动交纳党费,并及时收齐各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学校组织部;

    3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组织部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1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

    2体育部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3、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4、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认真开好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严格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第四章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 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纽带,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  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五章 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在学校党委指导下,加强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的建设,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党委及组织部汇报。凡属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学党委及组织部请示、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体育部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